网络货运平台不能“野蛮生长”

发布时间:2023-01-08 点击:279
今年2月,在长沙工作的车女士搭乘“货拉拉”平台所约搬家车,途中跳窗,经抢救无效死亡。这一事件引发对网络货运平台安全问题的关注。据媒体调查,部分网络货运平台为实现“扩张快、成本低”的目标,想方设法规避自身在车辆人员合规准入、服务安全管理等关键环节上的主体责任,导致消费者与司机合法权利难保障,留下风险隐患。
网络货运不同于传统货运公司,也不同于载人网约车,如何规范是一个难题。网络货运既牵涉“货”,也牵涉“人”,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,强化监管力度。比如,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规定,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;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,应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。然而,网络货运平台用户的“跟车”现象,却处于一个灰色地带。还有用户在打不到车时,把货运网约车当载人网约车使用,司机痛快地接了单,这实际上已经涉嫌违法。又如,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对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提出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、应急报警装置等要求,但规定中未将货运网约车纳入管理范畴。
网络货运不能“野蛮生长”,必须压实平台责任。根据《电子商务法》规定,平台应当履行核验、登记义务,对违法情形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,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。对网络货运平台来说,人员注册门槛低、货运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亟需解决。部分被网络客运平台“封号”的司机,钻空子“转战”网络货运平台,不少用户还遭遇下单信息和实际承运车辆信息不一致的情况。平台不能只考虑牟利而忽视基本的法定义务。对平台的违法违规行为,监管执法部门需要及时介入,依法查处。
织密网络货运的安全网,人们才能更放心使用。
以上文章转载于:新民晚报